维基百科讨论:删除方针/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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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守则明确化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007年02月18日23:38留言

对于日前删除守则因文字意思含糊不清,故带来了一些问题,于是,我参考了中文维基百科上的基本方针,英语维基的基本方针和jimbo自己说过的话,以及之前的相关讨论和共识,加上原来的规则,我将当中的文字明确化,清楚化。Wikipedia:删除守则。如果大家觉得有异议,请踊跃参与讨论,并加以改善。

我在这里简介一下当中的变化:

  • 1.我加入了管理员删除条目必须要达到的资格。
  • 2.我强化了会员投票必须达到的资格。
  • 3.我将含糊不清的2/3票数,明确化表示需要超过2/3。并明确表示管理员和投票的关系,这一想法来自jimbo自己说过的话,以及英文维基百科的方针。--阿仁 22:52 2007年2月5日 (UTC)
(+)支持。不过我认为更合理的修改方针的方式是先在讨论页或者这里提出修改的内容,让大家讨论,共识之后再进行修改。而不是先修改了,再让大家讨论。-下一次登录 01:07 2007年2月6日 (UTC)
(:)回应,做了再说或者干脆不说或是自以为说了无助于维基,是最近很多风波的起因。投票结果不等于共识,但共识更不等于单一管理员或行政员的自我判断。阿仁兄是否该学学下则书生兄在动手改保护方针前的宣告提议?--winertai 04:24 2007年2月6日 (UTC)


(-)反对未经讨论下, 忽然修改删除守则。删除持续引起大量争议, 而对目前 (包括今次修订内容) 亦正存有争议而正在讨论, 实不应擅加修改, 而且内容有倾向性 (例如提出是否要删除有关文章的人, 也会被自动当“删除”票) 。
此外, 修订的守则, 只是明确化管理员有权不遵守投票结果。在维基上, 管理员应可作“自行判断”, 但这必须具备理据支持, 但现在: 1. 并无要求管理员说明理据 2. 并无延长受争议条目的机制。上述管理员的做法, 开创一个很坏先例, 即自觉有理, 就可把自己喜欢的内容, 提早加入守则, 然后再叫大家讨论, 若真如此, 稍后我亦可加入更多保障用户的条文。 --Yau11:25 2007年2月6日 (UTC)
(=)中立.删除文章不应该以投票为主,而任何投票(不止这个)不能只用百分比决定,一定要设quorum要求,比如10人以上参与投票,不然投票要延期。TTTT 12:01 2007年2月6日 (UTC)
同意删除投票应该以共识为主。如果一段期间内没有人表示意见,则以提请删除者的意见来执行。--Jnlin讨论) 01:48 2007年2月7日 (UTC)
与 Jnlin兄的意见类似,删除文章的提列不该设定参与人数的下限,而是采提报与覆议/反对制度处理,提案者本身的意见算是一票(只要他符合基本的操作资 格,也就是有注册/编辑经验超过50次以上),因此如无反对,就是预设要删除。要设通过投票人数下限的应该是关于政策改变方面的议题类事项,这点与 TTTT的想法是完全不同的。不过,我也同意守则类页面的内容要有重大更动前,需先经过公告与讨论,否则很难保持其超然性。--泅水大象 讦谯☎ 03:03 2007年2月7日 (UTC)

应该有一个下限,至少3人(或5人,10人,20人,100人...)同意删除才做疏。--用心阁(对话页) 03:20 2007年2月7日 (UTC)

有 点难,每天被提列删除的条目非常多,但经常关注该页面的人数量很少,有时连发表意见的人加起来都没有三个,如果设了下限可能会让解决不了的‘悬案’堆积如 山,严重影响站务管理的顺畅。我相信,如果是不该删除的条目被提出要删除,包括原作者在内的关切者一定会提出反对意见,并进而引起注意,所以应该不容易发 生不该删却被删除的情况才对!--泅水大象 讦谯☎ 06:41 2007年2月7日 (UTC)
  • 新手未必知道规则。应通知。---Hillgentleman | | 2007年02月07日( 三 ), 07:02:07.
按照规定被提删的条目应该要加上模版警告,所以看到的人不会没注意到(倒是发生过有些新人不愿参与讨论说明却直接把删除模版拿掉的情况)。不过,我认为提删条目还要一一通知作者可能有执行上的困难,不知道是否有办法用机器人代劳?--泅水大象 讦谯☎ 07:37 2007年2月7日 (UTC)
  • 泅水大象,“(倒是发生过有些新人不愿参与讨论说明却直接把删除模版拿掉的情况)”<---所以更应善待新人。多重通知。应直接于其讨论页指出。亦可让新手认识你、认识方针。就当做又一欢迎辞罢。若他不欲在WP:AFD与众人争辩,亦可与你讨论。 留住新人最重要。 若连这点时间都无,更不必论改善社群气氛。--Hillgentleman | | 2007年02月07日( 三 ), 10:02:30
Hillgentleman 兄可能比较不认识我,其实在早期闲时间比较多的时候,我可是常常花时间在新用户的个人页面上啰唆半天的。但是,就是因为常这样做,所以让我知道不是每个人 都对其他用户的唠叨抱持友善态度,我上面提到的就是这样的情况,明明已经花了时间通知或解释,但对方就是闷声拒绝沟通,最后索性把贴在条目上的Afd模版 给删除假装眼不见为净(下场当然是条目被删除做收)。至于‘留住新人最重要’这句,很抱歉我不能完全赞同,基本上我可能比较菁英主义一点,只想留住有潜力 懂沟通的新人,但如果是合作态度欠佳的新人,老实说,留下来反而是制造更多麻烦,所以何必强求?我可以理解新用户不熟悉规则所犯的错误,但不觉得因为是新 用户,就可以欠缺沟通与合作的意愿......--泅水大象 讦谯☎ 13:22 2007年2月7日 (UTC)

认同大象的观点,不能设人限。只要有人提出,提出人符合资格,删除人也符合资格,没有人反对,管理员可以删除,除非他认为有保留的必要。--阿仁 07:11 2007年2月7日 (UTC)

那么你认不认同大象‘守则类页面的内容要有重大更动前,需先经过公告与讨论,否则很难保持其超然性。’的观点?67.103.245.50 03:52 2007年2月9日 (UTC)

移完。-下一次登录 2007年02月18日23:38留言

对于删文守则之建议

我应为现时,除了要改善守则外,更重要的要改善系统程序的管理,通过系统程式自动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误会、纠纷及争议,以下是我的意见:

  • 1) 用户及管理员删文时,必需进行投票,系统应不容许任何用户在未经投票下进行删文。
  • 2) 即使条目行文少,只要一贡献者,也必先经投票,系统亦应不会容许任何用户在未经投票下删除。
  • 3) 投票活动只少持续 2 星期。
  • 4) 最少有十五人(15 人)参与投票,有超过半数以上支持删文,系统会自动删文。
  • 5) 系统会自动发出删文通知,通知文章的作者和主要的贡献者,该文章被提名删除,或己经删除。(主要贡献者可定为文章有超过25% 为该用户贡献以上)(通知方法可以是对话页,和发电邮。)
  • 6)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恢复文章内容,恢复文章的方法可以使用系统进行恢复文章的投票,或直接向管理员提出及解释原因。Joe3600 2007年5月1日 (二) 11:03 (UTC)

我认为删文是最后一步原则是要严格执行,很可惜,在福佳始终有你事件中,充斥着中国维基,以至部分香港维基用户的双重标准,我不知发生了什么事。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14:55 (UTC)

对于被删文的感受

我 在新加入维基编辑行列的人,但己编辑了不少文章。起初我觉得感觉良好,但后来我发现有文章突然被无故删除,事前亦没有任何通知和解释,感觉就很不同了。辛 苦所写下的文章,竟然遭人无故删除,感觉真系相当难受。我应为,管理员在删文前,最少要在作者和主要的贡献者的对话页上留言通知,最好的就是写电邮给写文 章的人,以表尊重。 Joe3600 2007年5月1日 (二) 09:59 (UTC)

请问您被删除的条目名称是什么?—Isnow 2007年5月1日 (二) 13:00 (UTC)
我有一个消歧义的文章被删,以及一篇文章被提名删 除。消歧义的条目,内容只是很少,编写也是举手之路,也会被质疑用途不大。但是,被删文而没通知感觉 (特别我当时只是一个新人) ,都是相当难受和觉得不被尊重。后来才了解维基原来有这样的删除文章的规例/文化,亦了解管理员要人手逐一通知贡献者也不容易,所以也要接受下来。因此, 我上述也提出了以电脑程序(Programming)的方法,在管理员删文或被提删文时自动通知贡献者,以及规定必须要讨论才能删文,以照顾我们写文章的 人感受。 Joe3600 2007年5月3日 (四) 15:36 (UTC)

未经协商不得提删

为避免不必要的提删争拗,任何提删条目,在提删前七十二小时,必须通知创建人,以及在讨论页上提出改进建议,及提出者自己动手改进,否则不可以提出删除要求。如果可以不眠不保看有没有东西可删,为何不认真点做好沟通工作?Martinoei 2007年6月11日 (一) 17:07 (UTC)

不 是很支持这样的规定,因为,提报删除的理由有很多种。如果是比较概念性的删除理由(例如主题的知名度或行文不够中立之类的),适当地通知原作者进行改良是 合理的。但是对于像是已经抓到来源的侵权、或是很明显的广告文,还给予72小时的宽限期就没什么必要了,因为这根本是给违规者钻漏洞用的法律假期。还有, 如果一个条目值得保留,理论上除了创建人以外,应该还有其他用户也觉得值得保留,如果所有的用户里面只有创建者一人会支持要保留的话,这条目值得保留的机 率似乎偏低……—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6月11日 (一) 21:13 (UTC)
只要不将所有“该删文”混为一谈就可以。广告、侵权,可即提删。知名度不足不能。chainsawriot 2007年6月11日 (一) 23:49 (UTC)
不 支持这样的做法。知名度不足就是一个典型的概念性理由,即使给作者72小时他也无法说服提删者其条目的重要性。这取决于每个人的兴趣范围和主观思想,有些 人认为十分重要的事物在其他人看来也许就无足轻重。比如ACG条目,成年人往往就会比较轻视它,尽管明显有保留价值还是不断被提删。所以这些东西只有众人 讨论才可能有定论,而且众人讨论后的结果往往会推动提删者下次不提删类似条目。至于其他方面,更有除作者本人或少数人以外都认为没什么重要性的,提前商讨 也不会有任何结果。这种做法比较适合的,不应该是知名度不足的条目而应该是因质量低劣或过短而被提删的条目。--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2日 (二) 00:27 (UTC)
反对这句话“所以这些东西只有众人讨论才可能有定论,而且众人讨论后的结果往往会推动提删者下次不提删类似条目。”这句话明显不适用于user:shizhao那个人。—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2日 (二) 06:50 (UTC)
既然你一直提的是公开讨论条目的知名度,为何发起公开讨论条目的知名度的地方,不可以是条目的讨论页,而是提删版?更重要的是,你们都当过新手,对不?维基要我们爱惜新朋友对不对?WP:BITE当创制不足几分钟的条目被提删,还有没有兴趣写下去?还是们觉得一些不该被提删的条目出现提删模版很好看?chainsawriot 2007年6月12日 (二) 01:30 (UTC)
既 然你一直考虑的是新手,就应该知道新手之间也有不同。有人也许就从来不被提删,有人也许多次被提删仍不气馁。维基是百科,参与是自愿。既然加入就应该有面 对其中规则的勇气。我的前两个条目都被删除了,不过我坚持到现在。对于新手,应该鼓励他们适应规则而不是为他们改变规则。何况很多以不知名为理由被提删的,并不是新手。这说明什么?--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2日 (二) 01:47 (UTC)
就这个讨论,正因为Template:Importance模板未正式入方针。想了解为Template:Importance模 板问题有何争议性,要是这东西如此多争议为何又停了公开讨论。要讨论某文应否删,我认为讨论这个更好。上一讨论的宽限条款(方针实行之前建立的条目,有一 至两年宽限期改善知名度。新建条目宽限期为30天)已经可以解决书生提出的部分忧虑。还有什么要讨论?这个讨论肯定不是多余的,是重要的。chainsawriot 2007年6月12日 (二) 02:40 (UTC)
宽限可以,但如果导致无法对重要性不足的条目提删就成为问题了。另外一点:如何能“改进一个条目的重要性”?这与条目质量不同,重要性完全是主观的。最终还是需要众人讨论。不如除“删除侯选”以外,再建一个“重要性评估”以供讨论。--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2日 (二) 02:48 (UTC)
维 基最重要是协商,如果大家确实如此认为的话。若然真心认同协商,为何不先在条文讨论页中好好谈重要性的论证?本来重要性提删必须很狭义地用,因为中港台三 地核心价值和意识形态不同,有相互冲突。动辄用重要性来提删,效果就是地域中心主义。这也是在2004年,我在中国中心主义条文中,我与书生已经有争拗, 只不过当时我没坚持罢了。Martinoei 2007年6月12日 (二) 03:00 (UTC)
您的注意力集中于“三地核心价值和意识形态不同”,而我更着眼于其他条目。所谓“地域中心”,如果提删者是地域中心的话,那么保留者在另一方看来也是地域中心。从头到尾,我们都应该把这里的讨论和某几个特定条目上发生过的问题划清界限。我很不喜欢维基上有政治化色彩。另外,我本人也对因个人于某方面缺乏了解而提出删除的态度感到不满。我认为关键是这么一回事:如果是自己根本都不了解的东西,就不应该立刻提出删除。--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2日 (二) 03:17 (UTC)
所以我绝无在中国或台湾相关条目提删投票支持删除,因为我不认为我有资格提删,尽管我是做中国事务研究。所以百无一用是书生,请他不要再对香港、台湾和南洋相关条目动手动脚,上次陈松青也拿来提删,已经很明显反映,他缺乏对香港条目提删应有的基本知识和认知。Martinoei 2007年6月12日 (二) 04:44 (UTC)
(+)支持 顺便提一下,个人很反对那种挂了模板就走人的情况,比如大量cleanup模板的使用,你挂了模板,根本没告诉后来者,条目问题出在哪儿,让人怎么动手修 改?同时,考虑到中文wiki的Talk页实在令人汗颜(提出问题几个月得不到答复和修正,很少人看talk页,其实talk页对于条目的重要性一点不 差。),有必要在醒目位置另想办法处理,wiki就是共同协作,很多条目的改进,往往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个人单干的话,条目往往是最后被清理。—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2日 (二) 10:12 (UTC)
(:)回应不 要说你,我也对挂了模板不了了之的态度很感冒,但动不动就提删就肯定很多无辜的人和条目受害,无端端卷入漩涡之中,坏人捉不了,好人害了一大堆。所以72 小时Talk的协商足以令,有心修条目自然会回应你,没心修的广告怪,根本由他们的回应或对修改的态度,你已经可以准确判断提删定得大众支持。Martinoei 2007年6月12日 (二) 14:19 (UTC)

提删制度这个议题也被讨论过很多次了,其实就是品质控制编写环境友善度两 者最直接的冲突面。对于一部百科全书来说,读者只关心品质;对于一个Web 2.0网站来说,两者都相当重要。所有提议被删除的条目都能够得到充分的讨论和协商,是一种理想。 但事实上,不可能100%都经过协商,实际执行未能协商完成的,还是得由制度来解决。还记得user:希望每天都是星期天几周内建立近千条带有错误内容 的极短条目,(台湾立委以及各地县市议员和城市的路名),内容正确就算了,但其内容十之七八定义错误或有一定比例的瑕疵。要求他更正却迟迟不改正,在没有 人愿意改善品质的情况持续一段时间后,他创立的许多条目最终还是遭到删除的命运,而其他人也很少参与那些条目的协商了,就交给制度处理。我支持从制度面改 善品质控制的流程,但要留意没有办法达到完全的理想。

有些内容没有立即删除的必要,但也不应以糟糕的品质状态长期的展示,而除了cod限 期改善的机制比较有效(不过cod小组好像也都没人继续了),cleanup、citation往往只有达到告知读者的意义,较难有效的提升品质,有些 cleanup挂了半年以上还是未有改善。在各条目的讨论页个别进行难以凝聚讨论的人气参与,而目前的提删页少带有协作的气氛,虽然说提请删除也不一定会 走到删除,但目前提删制度对编者不友善,也许应该将讨论条目品质的机制特别成立一个页面,引导人力进行品质改善,作为品质把关和删除之间的缓冲。—Jasonzhuocn 2007年6月12日 (二) 03:49 (UTC)

Jasonzhuocn, 你要帮朋友,没问题,但请你不要偏离重点。不要说没有办法达致理想,那是偷懒的借口。事实上,百无一用是书生提删的条目,不少本身是有质素,他提删是他自 己无知。无知又不承认,这就很大问题。那些糟糕的条目,是不是该列表,请求大家去整理一下,但这里就是没为这些需要协商整理的条目宣传一下,这就很有问 题。Martinoei 2007年6月12日 (二) 04:44 (UTC)

Jasonzhuocn说的很好,支持,希望维基百科能在条目品质和对编写者友善两方面找到平衡。—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2日 (二) 06:48 (UTC)

我 认为一个条目的重要性是不是值得维基百科收录,有时并不单纯建立在其‘知名度’高与低之上,而是要看条目本身的品质,是否有独特性,与上层条目的结构是否 完善。所谓条目本身的品质,是说该条目的内容是否真的能将此事物的重要性写出来,让就算是原本不认识此事物的读者在看完后,也承认‘嗯,这东西的确有点收 录的价值’;独特性就不用我说了,如果某地有十栋建筑物,全部都长得非常近似,彼此之间互相没有什么明确的相异之处,如果要花十个条目来介绍这十栋建筑 物,这叫‘重要性不足’,相反的,应该考虑是否以一个条目同时涵盖这十栋建筑所构成的社区作为介绍方式。相反的,假如纽约第五大道上有一排大楼,从头到尾 每一栋都有其不同的造型概念、背景故事、住过的名人与相关的典故等等,那么一栋大楼用一个条目介绍,也很难说是过度细节;至于上层条目的问题,则是网络版 百科全书才会有的特性,我们写条目时应该要从大范围写起,慢慢细分,假设有一个国家,底下有几个省分,省分底下分几个县,县底下有乡镇,乡镇底下有村落, 如果我们根据国、省、县、镇、村的顺序一一建立条目,纵使是条目已经细分到人口只有几百人的村庄等级,带给人的仍然是‘维基百科的资料内容真详细’的印 象,但是假如我们连省、县的条目都没创,一开始就尽写些村庄等级的小地方,除非该村庄真的有非常不一样的地理特性或历史背景可提,否则也难逃重要性不足的 命运。基于上述的理由,我认为要死订一条规则适用于天下事物,是非常不容易的,恐怕还是得每次遇到有重要性争议时透过讨论、一个一个个案处理,才有办法解 决相关的争议吧!—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6月12日 (二) 08:05 (UTC)
我认为提请删除后本身就有一种缓冲时间,(N天后才能真正删除)对于条目的严要求是必要的,但是希望在提请删除只有,能够通知一下原作者,至少是最后修改的一个作者,这样至少他能够发表意见,避免错删。—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6月12日 (二) 15:54 (UTC)
KISS。阁下了解一下故中的含意。— 2007年6月13日 (三) 13:01 (UTC)

福佳的检讨

以下内容移动自互助客栈(其他),新留言请置于框外。--Gakmo (Talk) 2007年6月22日 (五) 19:57 (UTC)

早前删除福佳始终有你一文引起的反弹,已超出维基范围。在博客、在伪基、在香港网络大典,都可看到这次提名的余波。我在想,现在维基处理删除文章时,是否过于机械式,而没有顾及社群的反弹情绪呢?

如果根据删除守则, 既然删除引起很大争议,已说明它应当“无共识保留”,我原本认为可以马上结束删除讨论, 把讨论迁至讨论页,但据说是因为英文维基不会这样做,所以这样做法被回退了。

有留意事件发展的人都知事后发生了什么事了。现在看来,如果越早迁移这种具争议的讨论,不但能减少外界以为维基有政治审查,最重要是,勿让一两人因为这些提名,而成为群体攻击的对象。

试想,如果我们在讨论页问:“这篇文章有12345内容,是否适合维基收录呢?”又或问也不问,就为文章挂上删除模板,继而在删除讨论中要求删文,当事人的感受和旁观者的反应应该很不同。前者是有商有量,后者是较苛刻。

不是说苛刻一定是坏事,只是机制是死的,面对的人却是活的。如果不变通一下,风波就没完没了。--Kevin wong 2007年6月4日 (一) 19:46 (UTC)

今 次提删被曲解为政治审查,实属不幸,只因该恶搞作品恰巧有政治色彩。可以看看提删者的原因,首先是版权问题,维基百科对版权相当敏感,而绝大部分50年内 的歌词因版权原故均未容许转载在此。而条目提删之时,歌词还未符合GFDL的要求,被维基人以版权为由提删绝对可以理解。第二是恶搞收录的尺度,可以看到 维基百科内外每个人的尺度并不一样,有很多站外人士视收录为天经地义的事,却不知道维基百科考虑是否收录时要考虑重要性、知名度及影响力等各方面。我和部 份维基人对恶搞收录的尺度较高,例如影响力更广泛的巴士阿叔曾 几何时我反对保留,因此我们才会不建议该条目独立存在。至于后来涌现的保留票,绝大部分是来自香港的,不知道他们对待恶搞收录的门槛是向来这样的较低,还 是待己以宽、只对香港的恶搞作品持较宽松标准。这点我不便评论。但无论如何,我认为投票期7日后才“无共识保留”是合理的,否则便莫视及不尊重支持删除者 提出的原因,阻止继续讨论。未到投票最后一天,也不能确保保留是一面倒的意见,届时随时有一些新的对保留不利的理据出现。虽然现在事情已尘埃落定,而在投 票结果中保留也成为共识,可是我不觉得提早结束投票较好。对于具争议性的删除讨论,提早结束可能会引起反效果,不像现在投票期结束才有结果,绝大部分人都 会心服口服。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5日 (二) 01:35 (UTC)
有些问题与删除无关的,例如歌词。虽然开始时,作者没有用上GFDL的维基术语(作者最初看来倾向(CC:Attribution-NoDerivs 3.0 Unported),但这最多只影响是否收录歌词,与删除整篇文章是两回事。这类问题既然与删除无关,应移入讨论页。
另一些问题,再问下去则没意思,例如它的重要性。撇除(×)删除远远落后的问题外,从一开始就大家都嗅到这次删除的争议性。在这情况下,即使(○)保留(×)删除多一点,也不代表可以50:50的投票方法,决定文章去向。删除守则已说得清楚。 
七天是很机械式的,当两天、三天、四天已可看到巨大争议时,一力支持删除的人,个人上应有量度和胸襟去包容这篇文章的存在;更重要是在处理站务的角度上,应有一点政治智慧,避免不满之情酝酿和爆发。
我不反对把香港热门的话题拿到删除版,只是,可以收手时,就得收手了。
这不但是对保留者的情绪作疏导,也避免因为删除者继续失言。例如,要是早点关闭讨论,你未必会说他人是“别有用心”,而其他人也不会为那句“别有用心”而作出更大的反弹。--Kevin wong 2007年6月5日 (二) 02:13 (UTC)
热门与否实在是见仁见智。以我为例,每日阅读《明报》,很多时候也会阅读《星岛日报》、《经济日报》及三份免费报纸,也会看无线及亚视的新闻报道,以及无线的时事节目。然而,我从来未有在这些媒体中的任何一个接触到“福佳”,绝对不能与巴士阿叔高琳琳比较。我可能真是阅报的数量太少了 (支持保留者中有人说过《苹果日报》比其他所有报纸加起来还要具影响力),可是在我的角度去看,其热门程度还不至于一定要保留在维基百科。至于“别有用 心”,我承认有点儿失言,但仅限于“并不是在最适当时间及场合发表”而已。我始终认为,将维基百科任何讨论肆意政治化的分子形容为“别有用心”,是绝对没 有错的。他们意图混淆视听,博取同情,影响投票的客观环境。我也不愿评估有多少支持保留者只是以“反对政治审查”一类政治性原因来投保留票,而没有真正仔 细考虑清楚该条目是否真正合乎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5日 (二) 02:37 (UTC)
不是你的错,是“别有用心”这个词被中宣部用烂了,用得叫人看到就想吐。--Hawyih 2007年6月5日 (二) 03:41 (UTC)
原来如此,我以后不敢用这个词语了,可是一时间想不到有什么同义词可以代替,总是觉得“别有用心”是最贴切的。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5日 (二) 12:18 (UTC)
当你开始猜度别人是用心时,也就是五十步笑百步了。最糟的删除讨论,就是不再讨论文章的价值、提升空间、重要性、保留价值,转以用胡闹心理学去说别人的动机,例如,对方是否要借维基宣传自己?对方是否其心可诛,要分裂维基。那些讨论真是很无聊,参与双方都无聊。--Kevin wong 2007年6月5日 (二) 17:35 (UTC)
可是假如如我所说,很多人因为受到误导而以不恰当的原因作出不正确的决定,那么那个讨论还有参考价值吗?假如有人故意误导,我站出来提醒一下大家注意并非错误的事。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6日 (三) 11:59 (UTC)
(!)意见: 说到“反弹”,我想不得不提到前些时候美国媒体的报道事件。该报道声称中文维基宣传“另一种历史观”,且不论该指控是否属实,是否有任何理由证明他所秉持 的历史观就是正确的呢?要求我们的观点必须与他们一致,这不是强行统一媒体口径么?岂非与麦卡锡主义无异?当然这名撰写者并不一定代表某个政治集团的意 见,他也可能只是哗众取宠而已。但我认为上次我们的反应是太过软弱了,只是自我辩白,而没有对对方进行反击。而且事后也没有作出相应的反制措施(比如对更 多条目进行重审等等,总不能认为他指出的那几个条目就是问题的全部)。以后这种麻烦很可能还会出现;被大媒体当成靶子,那可要比这里讨论的事件要严重的 多。--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5日 (二) 02:53 (UTC)
对 于条目是否应该收录,每个用户我想都用自己不同的标准。可能我的标准严格一些,或者说传统一些,有的用户可能宽松一些。大家的看法不一样是很正常的,是好 事。而wikipedia的目的,我始终认为就是提供一部内容开放的百科全书而已。这里没有政治审查,也没有反政治审查。我们不应该因为某些政治敏感问 题,就闭口不言,或者就不能提交自己认为应该删除的文章去讨论。对于任何一种政治势力的妥协或倾斜,都是一种违背NPOV的表现。要记住,我们是中立的。对于用户对wikipedia的不同理解,推荐大家看看Conflicting Wikipedia philosophies,看来我倾向于Deletionism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5日 (二) 03:26 (UTC)
在站务谈NPOV是很不妥当,站务是必然有立场的。例如,维基是人人可以编辑的百科,而非十八岁以上人士才可以编辑,这是一种立场。维基希望大家善意假定,这亦是一种立场,说得玄一点,NPOV本身也是立场。
今次提出处理争议文章的检讨时,看来亦毋须将“争议文章”等同成“政治文章”。巴士阿叔高琳琳徐步高都有莫大争议,但统统无关政治。
问题在于,日后再遇上争议文章时,应怎样讨论呢?
我本身是反对在“应否删除?”或“应否保留?”这些具引导性的问题下,去讨论争议文章的去留。 --Kevin wong 2007年6月5日 (二) 17:29 (UTC)
可悲的事,事情过后总是这么冷冷清清;后续的力量总是少了。zzz……很困 找我 2007年6月5日 (二) 19:31 (UTC)

在这件事情上,个人反而觉得是部分支持保留的人没有胸襟气度去包容支持删除的人的意见。支持删除的人反而比较理性。--Jnlin讨论2007年6月5日 (二) 03:48 (UTC)

一 个因为重要性而起的删除讨论,最后竟然搞到“自我审查”、“人肉金盾”等等莫名其妙的理由都出炉,甚至连提出者身处的环境都可以成为关注的焦点,这长期而 言是对中维不利的一件事情。写条目的人有必要在条目之中呈现条目的重要性,要让人一看即知为什么这值得维基百科收录,此乃天经地义之事;有人责怪提删者 “中国中心”,倘如是,则中国中心之人又何必去检查其他的条目?从发言看来,有些主张保留者却表现得更“地域中心”:“香港的条目”、“香港的法律”都跑 出笼,别人一碰就是成了中国政府的爪牙。要知道,民主是靠实践的,有人嘴里喊着民主,所作所为却比文革中要把人斗垮斗臭的红卫兵还厉害,这是个滑稽的年 代,荒谬的年代,人吃人不是新闻,人爱人才是!--Theodoranian|虎儿 =^-^= 2007年6月5日 (二) 16:07 (UTC)

同 意虎儿兄,如果能够就事论事该多好啊。经常提出删除请求当然会得罪人。不同人也会对是否删除表达意见, 但是扯到大陆人提删就是人肉金盾似乎就是在搞人身攻击了。自己的条目被提删,当然会不高兴,但是做人身攻击就过分。 如果没有人提删,我们真的“海纳百川”,估计就没有这么多人参与了。--用心阁(对话页) 2007年6月5日 (二) 16:37 (UTC)
争吵总是孤掌难鸣,双方也有检讨的空间吧。如果仍是将责任归于一方,而忽略维基的气氛和环境是否有助和谐讨论,似乎也说不过。--Kevin wong 2007年6月5日 (二) 17:29 (UTC)
既然检讨是双方的,那么请提出对制度改善的意见,并实行。删除投票并不代表删除;最后删除与否还是靠共识。不过如何可以从对事不对人搞出某人的操守?希望 大家善意推定这是某些人对wikipedia的误解。提出相关操守意见的朋友请提出理据。总之,请勿破坏长久以来由众多维基人辛苦营建出来的中立、理性讨 论气氛:这是维基百科优于某些论坛和百科之处;也是维基人慕名而至的原因。改一下虎儿的铭言:“越激烈的讨论,要用越善意的理性包扎。”,以上。zzz……很困 找我 2007年6月5日 (二) 19:20 (UTC)
当条目在建立时,只有苹果日报有独立报道。现在已经可以算是广泛报道(港台、商台、信报)。条目建立时,事情尚在developing,而且有潜力发展 (当然,潜力不是简单可看出来,这更加强调以下论点)。我也反对以提删作为讨论的原则。认为一个条目知名度、重要度不足,可以加入{{知名度}}模 版,同样可以作出讨论。要是三十天后,条目无改进才提删未迟。方针已经说明,重要度是不足以构成删除。要是以这种大多数提删意见就删除一条正在 develop的条目,当事情发展过后又要再行建立,是浪费社群力量。我认为这种以“知名度、重要度不足”作为即时删文理由的风气不可长。应该针对条目的 问题,加上不同的模版,要求社群改善条目。我重申:提删永远是最后的手段!我建议早日翻释这个英文方针:http://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Notability_%28web%29 chainsawriot 2007年6月6日 (三) 01:19 (UTC)
把 一个尚在发展,还没有引起多少关注的事物写入wikipedia,不是一个好做法。wikipedia作为全球排名前十的网站,其影响力已经不可小觑。把 一些现在看起来不重要、不知名的事物写入wikipedia,正好为他们做了宣传和推广,而这并不是wikipedia的目的。或者这样看,这个事物是否 因为被记录在wikipedia而促进了他知名度的提高?如果是的话,wikipedia和广告商也就没区别了。wikipedia只是记录知识,而不是 推销知识。而且这样做也会严重影响wikipedia的中立性。我们应该等到事物有了一定知名度和重要性以后,才把他写入wikipedia。—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6日 (三) 07:09 (UTC)
又 请问你,根据我上面引述的英文方针(未有中文翻译),只要一件网上事物有第三方报道(例如媒体,没有提及次数),而且有一定知名度,就可收入 Wikipedia。那么在福佳条目建立初期已有苹果日报报道。这个“没有引起多少关注的事物”是就阁下所处的社会环境及阁下视野而引致,例如你没用在电 视传媒听过陈松青,但在香港他是名人。我再三想提醒你,你现在的行为,就像先判一个人死刑, 再要浪费社群去为这个人打官司救命。社群的力量应该用于增加条目数量及质量。你就算真的如此相信自己对知识重要性及知名度的慧眼,你对某一条目的重要性有 所质疑,请你先加知名度模版,给社群三十天改进条目,到时再没有任何知名度才提删未迟!你这样子的行为,在英文维基称为Lazy Deletionist。chainsawriot 2007年6月6日 (三) 07:38 (UTC)
有 时候一些不知名的事物可能在某界别或地区已有其影响性产生,面对这种情况我偏向先保留,毕竟删除比保留容易。另一方面,希望大家注意当投删时多注意查证的 工作,以及是否除了删除外没有其他改善方法,删除投票是一个比较多人关注的地方,但却不是一个为了引起大家关注、致使大家作不必要争议的地方。Stewart~恶龙 2007年6月6日 (三) 17:56 (UTC)

连争吵都上报了

苹果日报今日的有关报道 今日见到的—翔风·艾伦·获加有事找我*^-^* 2007年6月7日 (四) 00:54 (UTC)

《苹果日报》果然是《苹果日报》,不分是非黑白地将所有主张删除者的人都标签成“保皇党”,而对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以及有哪类内容可能不适合收录一无所知。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7日 (四) 01:46 (UTC)
哪来保皇党呢?很心淡,看到媒体这样不负责的言论。另外,谢谢翔风提供连结。Stewart~恶龙 2007年6月7日 (四) 01:49 (UTC)
在维基上玩标签也是大不乏人,当大家开始用政治语言去讲这次事件时,讨论已在发臭。支持删除的人会认定对方“别有用心”,又或用放大镜把这些当成代表言论,反对删除的人(可能包括苹果)自然也认定另一方的人是“别有用心”。--Kevin wong 2007年6月7日 (四) 06:12 (UTC)

Kevinhksouth 于2007年6月6日 (三) 11:59 (UTC)说:“可是假如如我所说,很多人因为受到误导而以不恰当的原因作出不正确的决定,那么那个讨论还有参考价值吗?假如有人故意误导,我站出来提醒一下大家注意并非错误的事。”

以此点为注脚,看看 Kevinhkshouth 在UTC 时间六月五日 02:37 说了什么:“热门与否实在是见仁见智。以我为例,每日阅读《明报》,很多时候也会阅读《星岛日报》、《经济日报》及三份免费报纸,也会看无线及亚视的新闻 报道,以及无线的时事节目。然而,我从来未有在这些媒体中的任何一个接触到“福佳””

然而事实上,六月四日明报副刊↑ 《明报》;2007年6月4日D5版。作者为白路明--已经刊载了福佳的报导。Kevinhksouth 自称“每天读明报”,可是就偏偏于六月五日香港时间早上说,仍读不到六月四日的明报--事实只有两个可能性,Kevinhksouth 自以为自己读了明报,可是偏偏明报出了,他却没有读;另一个可能性,是 Kevinhksouth 明明没有如自己所讲,真的认真每天读报,却以虚假的引述来增加自己说话的权威性;无论是哪一个可能性,只证明了 Kevinhksouth 所说的“中立性”不成立--因为他的所谓立场与理据基础,已经完全为白纸黑字的事实所推翻了。

引用 Kevinhksouth 上述言论,Kevinhksouth 是“别有用心”,“故意对证据视而不见”,“以虚假的事实误导其他管理员”,Kevinhksouth 在输了投票之后,仍要援引错误的虚假事实--明报没有报导,来责怪其他管理人员的投票失去中立,反说人家“别有用心”--事实证 明,Kevinhksouth 根本没有做到自己所说的“认真”判断媒体的情况,在法律上属“自我蒙蔽自己的双眼”,提出一些不是事实的情况,去提出这个讨论;因此,我要求 Kevinhksouth 对以上侮辱了投票神圣性的失实言论道歉,以及为此引咎辞职。--林忌2007年6月9日 (六) 07:49 (UTC)

人 家看的可能只是新闻版吧?哪有那么多时间从头到尾看遍整份报纸呢?还有,因为人家在某天看漏了某个副刊栏目就一下子说出上述有无限上纲上线之嫌的话,还说 “要求 Kevinhksouth 对以上侮辱了投票神圣性的失实言论道歉,以及为此引咎辞职”,似乎有点过分了。建议阁下还是多找点时间完善一下《福佳》条目吧。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07年6月9日 (六) 08:27 (UTC)
噢, 原来某管理员在指责其他管理员“很多人因为受到误导而以不恰当的原因作出不正确的决定,那么那个讨论还有参考价值吗?假如有人故意误导,我站出来提醒一下 大家注意并非错误的事”--经过几天的报导,无论在《福佳》的发布网页、在维基的《福佳》条目,都清楚可以找得到明报的报导根据,可是由六月四日至九日五 天的时间,身为管理员的 Kevinhksouth 居然有时间有空闲去指责他人“被误导”,却不肯、不看、不读有关条目去作出评论,反咬一口指责他人“别有用心”,借问一声,是谁“无限上纲上线”了?足足 五天时间,当 Kevinhksouth 不断于此页说其他管理员被误导的时候,可有 click 进去维基内的《福佳》条目看看?可有读《福佳》的原作网页看看?--林忌2007年6月9日 (六) 08:35 (UTC)
另一方面,有这么多份报纸报导,如苹果、信报、经济、港台、商台、有线、于无线或亚视播放的港台节目 The Pulse 加起来,都及不上一份明报--而明报有报导了,于是广泛报导的要求,就变成了“新闻版”--因为连副刊也不算数,这样的逻辑真的令人很震惊 --林忌2007年6月9日 (六) 08:35 (UTC)
我 只想回应其中一点:6月4日的《明报》我也看过,但我只看了网上版,而网上版并没有那两版副刊专栏,而我又没有看过当日的实物版,所以事实上我是看不到那 篇文章的。这是我的疏忽,我愿意收回《明报》没有提及的言论。但另一方面,我也想指出,巴士阿叔及高琳琳等都是在很多报纸的新闻版提及的。至于其他指责,恕我不浪费时间回复,因为再这样争论下去,是没有意义的。既然条目已经保留下来,何不把时间用作完善那个条目呢?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9日 (六) 09:44 (UTC)
阁 下如果有留意明报的话,应该看到明报娱乐版连网友扮 Stephy 走音唱“杏+橙”,在 Youtube 只不过有万六 hit rates,亦会报导;为何相同性质的《福佳》,明报却故意不报呢?1. 论人数,目前是四十万比八万(报导初期,乃十几万对一万六千);2.论通俗--福佳绝不会比杏+橙粗俗 3. 没有人说该网民扮 Stephy 似,可是绝大部分留言、评论都说福佳的歌唱者甚至比起原装明星更高,扮谭校长、李克勤、莫华伦、尹飞燕都很似;证据都已经列如上--为何明报长期“漠视” 福佳呢?正如 2003 年 7 月 1 日大游行一样,事前明报长期淡化这些消息,对市民的愤怒视而不见,这就是香港的政治现实,希望你愿意打开你的双眼看清看楚 --林忌2007年6月9日 (六) 12:59 (UTC)
我 觉得娱乐版和新闻版的尺度不同,不能相提并论。加上就算是其他报纸,也只是《苹果》才放在新闻版,其余的也只是在副刊提及。无论如何,这次提删讨论已成为 案例,把纳入同类文章的标准降低了,以后再有类似程度的传媒广泛性的题材,也很大机会会被保留,因此你也可以放心了。另外,你也可以把这个条目放在英文维 基百科,假如你认为这首歌曲的重要性足够的话。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9日 (六) 16:44 (UTC)
补充:今日《明报》新闻版政治花絮的文章有提及“福佳”,提及该曲民主党党员林子健有份献唱,“福佳”总算终于有在《明报》新闻版出现。我在此提出这点,是为免被继续被指责“故意对证据视而不见”。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2日 (二) 08:37 (UTC)
“福佳”一事,双方也有不当之处。但明显是突出了删除标准的问题。竟然如此,我想在此时此刻,讨论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删除投票的门槛,会比继续追究“福佳”争论中的谁事谁非更有意义。这样便可以使这事件里带出的问题,有望获得解决或改善。--小狼 2007年6月16日 (六) 17:21 (UTC)

近日多项提删

近日有很多提删,我看完后感觉被消遣。

  1. 如果是侵权,请干脆提出证据,然后送去侵权那边处理,疑似侵权完全不是理由是什么。
  2. 有些条目是几分钟被提删
  3. 有些明明很有名的条目,例如黄杏秀完全过了火,这样也提删,还要是香港人,我真不知发生了什么状况。

我实在不想再看到每天一堆令人哭笑不得的提删行为,很够了。Martinoei 2007年6月22日 (五) 01:53 (UTC)

如果有需要,也许可以考虑我的“3+4”方案,先过滤一下才放进提删页好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2日 (五) 02:02 (UTC)
Kevin, 3+4 方案是什么呢? --Kevin wong 2007年6月22日 (五) 07:13 (UTC)
容 我提一下意见 黄生你自己也有不足 潘晓彤我都知道啊 我还不是本港的居民(笑 当然我没有怪你的意思) 不过童星和儿童演员的分类是否有问题?根据wiki知名度要求 能进来的肯定是有知名度 普通的儿童演员太多 不可能每个人在wiki有条目的,进来的话 基本是童星了。另外 黄杏秀是谁提出的?TVB就是最好的教材。—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22日 (五) 08:37 (UTC)
回Kevin wong:我提出的“3+4”方案,于上面讨论“提议 中文wiki应该进行部分改革”已提出过,现复述如下:
  • 任何注册用户认为条目不适合存在时,在页顶挂上一个“对保留必要性感怀疑”“怀疑保留必要性”的模板,并在一页“Wikipedia:对保留必要性感怀疑条目讨论”“Wikipedia:怀疑保留必要性之条目讨论”中展开讨论。提交者必须指出怀疑保留必要性的原因,并'必须通知条目原作者或主要贡献者。讨论者不用作出任何投票,只对提交者理由是否合理以及改善条目的方法。
  • 3天后,讨论共识认为提交者理据不合理或已不存在,条目便会直接保留。否则,如讨论共识认为提交者理据合理及仍未改善,或根本没有人提供意见,则由管理员 提交提删表决,以现行的投票方式决定。投票期相应缩短至4天。最少一人和议删除及超过三分二投票者支持删除,条目才会被删除。
金翅大鹏鸟我是火星の石榴用心阁等维基人在之前的讨论中也曾对本人的方案表示支持。--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2日 (五) 11:52 (UTC)
  • 一个条目为什么要搬来搬去讨论两次呢?有点浪费精神的感觉。
  • 能不能改一下“对保留必要性感怀疑”这句话?(一不留神容易看花啊)
Isnow 2007年6月22日 (五) 14:14 (UTC)
  • 这就是要做到缓冲及过滤的效果,就算有误会也不会闹得这样僵。
  • 已简化一点。其实这句话的出发点在于避免“提删”的字眼,使原作者感觉好一些。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2日 (五) 14:54 (UTC)
我也有isnow的担心,一个条目讨论两次,好像很劳累。不如照样用vfd 模板,但讨论是一面倒保留时,尽快关闭讨论,如果提名人坚持重开讨论,就由得他,再看看有没有其他人将讨论再关闭。现在删除版一些条目已是这样处理,会不会较方便呢?--Kevin wong 2007年6月22日 (五) 15:19 (UTC)
最近我已经很少再看这些删除的讨论。但看到Isnow说“一个条目为什么要搬来搬去讨论两次呢?”,就想说说自己的感受。有些被提交删除的条目,明明在之前已经有被提交过删除,结论是保留;但是过一段时间后,又被另一个用户提交删除,这次结论是删除。这令我很怀疑到底每次保留一个条目的标准是什么?根据用户的意见?那么每次参与删除投票的都不是同一批用户,这次支持这边的多,下次支持那边的多,那么就是这次保留,下次是删除?而如果最终权是在管理员那里,那么用户的投票来干嘛?--Cheese 2007年6月22日 (五) 14:58 (UTC)
其实我的“3+4”都是旨在抛砖引玉而已。观察以上回应,我认为放宽快速保留的标准,以及明确规定“提删免疫期”都是可行的考虑方向。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3日 (六) 03:15 (UTC)

如果且仅如果在Wikipedia:恢复条目投票上面得到支持

句中的“如果且仅如果在Wikipedia:恢复条目投票上面得到支持”生涩不流畅希望修改。—今古庸龙 2007年7月8日 (日) 03:58 (UTC)


Cnchina

“或许不需要提交删除的条目问题”中最后一项 “无法协作或蓄意捣乱的用户 保持冷静。 若有必要请将该用户列入Wikipedia:正在讨论的条目中。”为何是列入Wikipedia:正在讨论的条目中? --Cnchina

使用{{indiscussion}}。—Isnow (留言) 2007年11月23日 (五) 16:51 (UTC)

提议: 删除与回退他人编辑内容,需留下删除原因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问:刚翻了一下,最近 为了中国共产党的编辑内容方面似乎有些冲突? 我对中国共产党不熟,该编辑战就不予至评…… 只是,类似的情况,我要抗议的是:[[skype]条目中,10月有人将 'Skype Pro' 加入 Skype条目中,竟然全数遭回退!

我对此地规则不熟,不清楚 该内容 到底是违反了哪一条规则,所以 不敢将 Skype pro 再度加入 Skype 条目中,也不敢出声。但是 事隔数月,不见有人提出质疑?

Skype Pro 明明就是 Skype 提出的另一种资费方案,到底为什么不能将 'Skype Pro' 加入 Skype条目中? 删除/回退该内容的人 自己也许很清楚 该内容违反了哪一些规则,但是 其他新加入 wiki 编辑行列的新手 却是一脸茫然。

任 何人,眼见自己辛苦修改编辑出来的内容,被别人完全抹煞,没有一个人心理会好过。但是,如果 删除/回退内容的人,除了按个按钮外,能多花一分钟,写一下 该内容违反 wiki 哪一条规则,所以必须删除,对于内容被删除/回退的人,会比较能接受,并会于下次编辑其他条目时,注意不要再违反相同游戏规则;对新手也比较容易进入状 况,了解哪些资料可以写进来,哪些资料该剔除。

如果 自己辛苦Key的资料,遭人数次不明原因的删除/回退(无论有理无理,对新手来说 都是不明就里!),即使在如何热心的人,也很难不打退堂鼓的吧?

参考参考! —Innova (留言) 2007年12月24日 (一) 12:07 (UTC)

该编辑是明显广告而且侵权[1][2]。不过当然删除时留原因比较好……—Eky- 2007年12月24日 (一) 13:39 (UTC)
(:)回应,而且该被回退的内容即使没有侵权,也太像是广告内容而非百科内容,例如介绍Windows但 没必要去说明在哪些国家卖什么价钱吧。虽然我也建议回退最好加上理由,不过有时候太过于明显的违反规定可能就不会有人去加上理由。您有疑虑可以多先参考一 下基本的编辑方式与规则,如果真的不懂可以在其讨论页面或回退者页面发问,相信会有人回应您原因的,不用闷在心里产生误会。→ 啰唆的阿佳 2007年12月24日 (一) 14:32 (UTC)
不应当对每一具体的操作都做出规定,否则一没有灵活性二也没有操作性。但维基提倡沟通,删除时留理由是沟通,不理解的编辑向编辑者询问亦是沟通。— fdcn  talk   — 2007年12月29日 (六) 16:08 (UTC+8) — 2007年12月29日 (六) 08:08 (UTC)
我的问题是,编辑摘要中的空间长度 常常不够用,而我又不想上Talk页,经常是在编辑摘要中说明都没人会看,形成反复回退甚至需要保护条目,Talk页没人看更不用说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月3日 (四) 05:49 (UTC)
“如果自己辛苦Key的资料,遭人数次不明原因的删除/回退(无论有理无理,对新手来说 都是不明就里!),即使在如何热心的人,也很难不打退堂鼓的吧?”←很同意
陶笛条目就有这问题了—210.6.210.135 (留言) 2008年1月5日 (六) 04:38 (UTC)

建议提删者资格与一般投票资格看齐

根据Wikipedia:删除守则,提删者资格是任何注册用户,而在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的 投票中,投票者资格是“维基见习编辑或同等资格者”(任何注册满7天、编辑次数达50次的注册用户)。这样的双重标准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提删者的提删 通常会视作投了一票删除,但对于未有投票资格的用户(下称新用户),提删时却不能投下删除票。此外,我想带出最大的问题:新用户通常并不熟习维基百科的方 针及惯例,这是除了尽量防止傀儡之外,为投票者定下资格的主要原因。但现在这些新用户有权提删,便很容易作出一些不合理的提删,例如因误解了维基百科的一 些方针而作出错误提删。因此,我建议提删者资格与一般投票资格看齐,即是“维基见习编辑或同等资格者”(任何注册满7天、编辑次数达50次的注册用户)。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9日 (五) 02:48 (UTC)


共识十分明显,已对Wikipedia:删除守则作出相关修订。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11日 (日) 03:21 (UTC)

何耀珊的新增文章多次删除

我发现关于何耀珊的新增文章又被删除了。此文章被删除的理由基于触犯版权,可是我之前已经声明此文章内容是取自于此网页http://www.heyaosun.com/html/gb/sun_bio.asp ,而这网页的内容是以GFDL的形式发布。

况且,此文章的英文版也刊登在英文版的Wikipedia,被删除的文章其实是英文版的中文翻译。Wikipedia的主管也确实了此内容来源是以GFDL的形式发布。 Wikipedia的其中一个目标及宗旨是要用不同语言为所有人提供自由的百科全书。所以我们的目的只是要与大家分享正确的姿讯。

请问,我们要如何使此文章在不被多次删除的情况下,刊登在中文版wikipedia。

在中文版Wikipidia里有许多文章提及何耀珊(http://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Search?search=%E4%BD%95%E8%80%80%E7%8F%8A&go=%E8%BF%9B%E5%85%A5 ),可是当浏览者尝试点选何耀珊的连结时,却无法显示任何关于何耀珊的资料。

Johnny0Lin (留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00:45 (UTC)


请帮忙:
http://www.heyaosun.com/html/gb/sun_bio.asp 的网页附加脚注声明此网页内容拥有GFDL认证.
即拥有GFDL认证,此网页内容可刊登在中文版维基上。
请撤回关于何耀珊之内容的删除令。

Johnny0Lin (留言) 2008年7月22日 (二) 04:50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Symplectopedia (留言)于2010年11月20日 (六) 05:58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